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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喪俗,靈柩最少要停三天以上。據說是期望死者還能死而復生。三天還不能復活,期望就徹底沒有了。實際上停柩的時長,是喪禮繁縟復雜,尤其是天子諸侯,需求浩大的墳墓和很多隨葬品,需求耗費很多的人力和大量的時間。此外,父母死后合葬。父死不知母墓,母死不知父墓,都要把死者暫時殯起來,等找到父墓或母墓時再合葬。這樣靈柩停放的時間就很難說了。
近現代,靈柩一般都在"終七"今后入葬。人們以為,人身后七天才知道自己現已死了,所以要舉行"做七",每逢七天一祭,"七七"四十九天才結束。這主要是受到佛教和道教的影響。
佛教以為,除罪孽深重的當下地獄,善功極多的人當升天,靈魂一般并不可以馬上轉生。沒有轉生的亡靈不是鬼,是在身后至轉生過程中的一種身體,等候轉生機緣的成熟。所以,人死之后七個七期中,家屬或親朋假如能請僧人來為他做些佛事,亡者即可因此而投生到更好的去向。所以,佛教主張超度亡靈最好是在七七期中。假如過了七七期之后,亡靈托生的類別已成定案,再做佛事,就只能添加他的福分,卻不能改動他已托生的類別了。假如一個人,生前作惡很多,注定來生要托生畜類,當他身后的七七期中,假如有家屬親朋為他大做佛事,使他聽到出家人誦經,當下懺悔,立意向善,他就可避免去做畜牲,而重生為人了。而道家也以為超度度亡靈最好是在他"七魄"沒有散盡之前。
"做七"期間的具體禮儀繁復,各地有各地的做法。在廣州一帶,舊喪俗中的第五個七天,必須由外嫁女回來,這一天的費用完全由外嫁女負擔,假如死者沒有外嫁女,就由外嫁的侄女或侄孫女來做。人身后的第一個七天、第三個七天和第七個七天,叫做"大七"。在這一天祭奠中有"走七"的風俗,就是說在這一天的祭奠中,外嫁女兒和媳婦們,每人各自提一只燈籠,在祭祀中跑賽,爭奪第一個跑回家,俗稱"爭英雄",以為這樣死者魂靈能庇佑降福。由于人們以為人盡管死了,但靈魂依然和活人一樣有情感。
做七一般由女婿掌管。在浙江一帶,掌管"做七"各有不同。杭州地區女婿來籌辦"五七"而在臨安和寧波等當地,則由女婿做"六七"。 在"五七"的前一夜,很多當地都盛行搭"望鄉臺"。傳說,死者只到那天才知道自己現已死了;就會在陰間里登上"望鄉臺"眺望陽間的家室,會見親朋。杭州人習慣在臺上放置一件死者的衣衫,上面罩把傘。而蘇州一帶的當地,在這一天的五更時分,子女們翻開大門向西接連大喊三聲:"某某回來吧!"然后向靈前痛哭,一起端上事前準備好的酒菜,設奠祭祀,叫做"五更夜飯",這個典禮就是"喊五更"。天亮之后,喪家就請店事前用花紙扎一座住宅,門窗、廳堂、庭欄、井灶等非常完全,給人觀賞之后,用火燒盡,據說這樣可以使死者在陰間有房可住,這叫做"化庫"。現在則把紙糊的家電焚化給死人,好讓死者在陰間也過上"現代化" 的日子。到了四十九天,便要做"斷七"。斷七往后就出了孝期,喪家都很看重。親朋好友參加"斷七"禮儀活動。"斷七"這一天,請道士和尚來做道場,美其名曰"保太平"。由于這一次則是為活人祈求。念經拜懺之后子女們便脫下喪服,換上常服。
在中國南方一些民族中,"做七"期間還有一種"娛尸"的風俗。土家族在留置靈柩期間,每十二天舉行一次盛大的守靈儀式,本村和外村的青年男女聚集在喪家的房屋后,吹拉彈唱,跳喪舞,借以談情說愛,選擇對象。跳喪舞,又叫做"散憂禍"、"打喪鼓",它是土家族先人巴人早在兩千多年多年以前創造的一種民族舞蹈,后來土家族的子女們就一代一代地把跳喪舞傳承了下來,撒播至今。人死今后,尤其是老一輩百年歸天今后的第一個晚上,喪家就開始了這種跳喪舞的活動。被請的歌師傅一人擊鼓領唱,還有兩人幫和,邊歌邊舞,圍著棺材一跳就是幾個通宵。跳喪舞是要給死者家屬減輕沉痛,免除憂悶,以達到哀而不悲,傷而不痛的意圖。
在東北"做七" ,人從死開始就為一天,比如今天逝者去世,那就從今天開始算第一天,隔夜就算第二天,每7天算一個“七”。一般是頭七出殯[逝者在家要放整7天,特殊情況提前或推后都行,但要讓陰陽先生看過才能決定],意思是紀念媽媽生下我們以后,7天就要自己動手干家務了。到了三七家里人要聚在一起懷念逝者的功德。到了五七,也就是5*7=35天,也就是我們生下來已經到“滿月”了,這也是要大家聚在一起好好過的。七七到后,大家要到墳地里大哭一場,因為七七以過,我們的服喪期就滿了,不需要在過“七”忌日。七七過后就是百日和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