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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葬
高山族的一種殯葬習俗。人死后,脫去衣服,用鹿皮包裹,親屬四人將尸體抬至山頂的墓地中去,打開鹿皮,使尸體置于其上,再把死者生前所穿衣服蓋在身上以殉葬。民間的習俗認為,這樣還“潔”而去,尸體雖裸露,但靈魂卻穿了衣服;人死后尸體無關要緊,無形的靈魂卻可以離開肉體而存在。
惡尸葬
高山族人認為,非自然死亡者是“惡死”,對“惡死”者尸體葬法與“善死”者不同。泰稚人把戰殺、自殺等非自然死亡的視為惡死者,將其尸在發現的地方就地掩埋。婦人在室內難產死亡或無親屬送終而死者也視為不吉,將其埋于屋內,視為禁忌之地,插上稻草作記,家人棄屋而另建新室。賽多人發現橫死、戰死等非自然死亡者,即告訴死者親屬,就地掩埋,并舉行火葬,堆石于掩埋處,以示禁忌。富人則將自殺、他殺、路斃、火亡的就地埋葬。
祭靈
人死后在家停靈三天,出殯前舉行盛大的祭靈儀式。祭靈時一般要殺馬或牛。殺馬時把馬拴在靈前。長子跪于馬前,在馬蹄上撤酒后殺掉。祭靈時,由一長者誦祭文,其內容包括死者姓名、年齡、籍貫、得病和亡故的日期、送葬祭靈的物件等等,其他人在棺前或靈位前脆著,當晚以牛馬肉招待親友,稱之為“告靈飯”。對輩高年長的死者家祭靈尤為隆重,娘親一般要帶一口活豬當場殺了獻祭,其他人一般也帶祭品前來參加。
高山族的葬俗一般實行土葬。平埔人、阿美人與雅美等地區實行室外土葬,布農人、泰雅人、曹人、魯凱人、卑南人等實行室內屈肢葬;排灣人、賽夏人等實行室外屈肢葬,即將死者肢部屈曲至胸,用布包裹或繩索捆扎,掘穴入葬,蓋石板或土埋。歷史上還流行鳥葬、風葬、崖葬、火葬、屋外搭寮墓地葬等特殊葬俗節慶。
高山族的傳統節慶,通常與祭祀融合為一,紛繁復雜。臺灣當局倡導移風易俗,祭祀慶典經合并、刪繁就簡,現代流行的節慶主要有:播種祭(泰雅人,三月下旬春播結束之日舉行)、四月初四平安祭(布農人)、九月十六日“阿立”祖祭(平埔人)、八月十五日豐年祭(曹人、魯凱人、阿美人等)、十月二十五日竹竿祭(排灣人)、十一月猴祭與大獵祭(卑南人)、十月十一至十八日矮靈祭(賽夏人)以及雅美人飛魚祭,等等。節慶期間,除宴饗歌舞之外,還增添體育競技、山地文化巡展、游藝活動等內容。
高山族強烈的崇拜祖先的觀念,各族群都有祖靈祭祀。他們把靈魂分為善惡兩種,死亡也分為善死與惡死。善靈自然是善死的靈魂,即祖靈,是要祭祀的;惡靈是指死于非命的人變成的,這些惡靈常常在人間做怪。對于惡死之人,多采取簡單掩埋法,死地多插標識以避之,居室亦多廢棄,或請巫師禳逐。對于善死者就有許多收殮和埋葬等儀式,各族群形式不同。
平埔人
平埔人把死亡叫做“馬歹”、“麻八歹”、‘貓描產”。把惡死定義為:自殺、野外暴斃、出草戰死等。草草掩埋了事?! ?/span>
對于善終之人,各地區的埋葬方法又有不同。有的男女老少皆裸體,有的用鹿皮包起,有的用草席裹起,有的用棺木,有的用石板,還有的用大窯缸及竹編器,種類很多。殉葬品有用死者生前文物、器皿或雜物的一半。死者葬于墓地內、厝邊或山上,也有葬于竹圖之內,蓋一小茅屋,上插雞毛和小布旗。
喪服的顏色也不同,有皂色、白色喪服,也有披烏布于背或絆烏帶于肩。服喪期,短的十天,最長的有一年,這期間不能著華艷服飾,也不能有任何歌舞歡宴之舉,甚至農事活動也受到短時間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