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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墓地小編知道在絕大部分人的眼中,認為生態葬就是節約土地資源,所建造的小型墓葬或是不保留骨灰的安葬形式,例如草坪葬、花壇葬、壁葬等都屬于不保留骨灰的生態節地葬,這種說法不能說都是正確的,但是也只涵蓋了其中一部分。

真正意義上的生態葬
2016年2月,民政部等9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的指導意見》(民發〔2016〕21號),是國家在殯葬領域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首個專門性文件,首次明確了節地生態安葬的內涵,即以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為價值導向,鼓勵和引導人們采用樹葬、海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資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遺體,使安葬活動更好地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該定義突出了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價值導向,強調采取鼓勵和引導的方式,明確把不占地或少占地、少耗資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這三個要素作為生態葬關鍵衡量指標。
生態葬的價值意義
由此定義生態葬是以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為價值導向,將安葬過程中的土地消耗程度、土地白色化、土地硬質化減少到最低,保障土地可循環使用和公墓可持續發展的葬式。

生態葬的概念是一個不斷發展的過程,不同葬式的生態程度不同。對節約安葬用地及防止帶病遺體的二次污染來說,遺體火化的減量化、無害化效果十分明顯。從生態環保的視角看,骨灰墓葬相對于遺體墓葬,其改革初衷是生態的,或者說其方法是具有生態特征的。但現在骨灰墓葬的傳統形態所暴露出的耗地、硬質化、白色化等問題,已經與當代生態文明建設的新要求不適應。沈陽墓地小編知道特別是對于土地承載力、環境承載力已接近極限的大中型城市,傳統的骨灰墓葬是不可持續的。一些地下帶有硬質石坎的草坪葬、花壇葬,雖然比骨灰墓葬的生態度高,但仍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生態葬。
周恩來總理曾提出,由保留遺體到不保留遺體是殯葬習俗的第一次革命,由保留骨灰到不保留骨灰是第二次革命,也是更加徹底的革命。保存骨灰是不保存遺體(火化)后的歷史必然,在保存骨灰的多年實踐之后,力推不保存骨灰的海葬、撒散、深埋等生態葬也是歷史必然。我們既要認識到實現生態葬是未來土地剛性制約和死亡人口持續增長下的被迫選擇,又要認識到推行生態安葬是殯葬改革的趨勢和方向。根據殯葬改革的“兩次革命論”,不保留骨灰的海葬、撒散、深埋等生態葬式,具有與火化同等重要的歷史地位。
在我們國家像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骨灰墓葬資源越來越緊缺,推行真正意義的生態葬勢在必行。相比大城市,中小城市也應該有危機意識,應該有超前眼光,做好生態葬的布局。對于企業來說,珍惜有限的資源不僅是企業的經營方略更是社會責任,從當下開始,要有步驟有規劃地推行節地生態葬,配合政府做好布局,因為中小城市,總有一天也會像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一樣,因資源耗竭導致墓價飆升。提前運營生態葬式,促進全社會的認可,既是企業可持續性發展的需要,也是為大眾長遠謀劃的需要。

此外,殯葬工作者在生態葬葬式創新中應起帶頭作用,我們要做的是宣傳和引導公眾改變殯葬習俗,接受生態葬式。生態葬式的推廣要靠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推行生態葬不僅是一場葬式改革,更是一場社會文化改革,要從公眾心理、消費習俗、公眾收入、公眾接受度等多個社會維度形成合力。引導公眾思考“不保留骨灰”后“應該保留什么”,共同傳遞“人是文化人,最具有保留價值的是逝者的人生文化”的價值觀。
生態葬究竟是什么?深刻認識生態葬的價值和長遠意義,沈陽墓地小編知道推行生態葬是當下整個殯葬行業的責任,是每個殯葬企業都必須重視的問題,有遠謀定解近憂,與大家共勉。